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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浅谈法律与国家审计的关系

  内容摘要法律与家审计密切相关,本文从法律与家审计的同规律,法律的实践与家审计的实践,法律意识与审计意识,以及家审计的法律关系四个方面论述了法律和家审计的关系。现代社会,家审计处处体现法律的存在,法律成为家审计地位和作用的载体,法律与家审计的这种统一依存相互作用的趋势越越强。

  关键词法律 家审计

  法律与家审计关系密切,家审计就是依靠法律生地位发挥作用;而法律又依靠家审计体现存在,审计意识审计实践和审计制度就是一种法律意识法律实践和法律制度。法律和家审计是两种不同的事物,各自的特征和作用会相互影响,如不同的法律体系和法律的种类对家审计的地位作用和特征都会生不同的影响;家审计的运动和发展也会对法的内容和作用或多或少生影响。概言之,法与家审计之间存在既统一依存,又相互区别,并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关系。

  一法律与家审计的同规律

  法律和家审计是两种事物,但是在本质上它们却有着某种性,存在着同规律。

  一是法律与家审计存在着同的起源规律。法律与家审计起源于生力的发展和私有制阶级家的出现,也就是说,它们的生与人类的生分配交换,与经济制度阶级家的出现密不可分;只是表现形式有所不同,法律由原始俗惯演变而,审计由财所有者和财管理者分离而,但是它们都是由生力发展的经济条件和家生的政治条件决定的。具体说,法律与家审计的同起源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经济上,社会生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生了法和经济监督的需要;另一方面是政治上,私有制阶级的出现,家的生,法律和家审计成为家管理控制和监督的工具。

  二是法律与家审计存在着同的发展规律。首先,法律与家审计的发展是由经济条件决定的;社会生力的发展必然导致生关系的发展,而生关系的变化又必然导致上层建筑的发展变化;法律家审计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其发展同样受经济条件决定。其次,法律与家审计都具有在继承发展的规律;历史上出现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同样历史上也出现过奴隶社会的家审计,封建社会的家审计,资本主义社会的家审计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家审计;它们具有两个特征一是从较低级阶段依次向较高级阶段发展,二是其类型更替,都是在继承发展;在社会的进步,法律和家审计都通过扬弃,生新的因素和类型,使发展的步伐与社会的进步相适应。最后,法律与家审计都以革命和改革作为发展的动力;法律与家审计依赖革命和改革而发展,这是历史和实践的规律;从历史实践上看,我的改革开放,推动了依法治进程,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生了具有特色社会主义的家审计。

  二法律的实践与家审计的实践

  在历史和现实,法律的实践与家审计实践都是紧密相联的,它们一定程度互为内容和形式,并呈现出三个特点

  一是法律的演进推动了家审计的实践。法律经历了一个由惯法向成文法的实践过渡,家审计在这个过渡及时充分地在实践运用了法律在演化的各种形式。立法成为创新和改革家审计的主要形式。家审计的地位与作用适应了法的分类,既有家审计的法律判例,又有成文法的家审计;既有家审计的专门法典,又有家审计的宪法保障。

  二是法系与家审计实践的关系。法律实践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法系的出现。法律在实践,形成了不同的法律理念法律标准和法律制度,反映民族地域家特点的各种法律制度依据亲缘出现分类形成法系。世界上较有影响的是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家审计的实践深受法系的影响,如英美法系等家审计多属于立法型家审计,隶属于会,家审计实践多以判例为主;法意大利等大陆法系家审计大多为审计法,属于司法机关,独立于政府议会之外;还有部分家审计受大陆法系影响实行司法型,其地位和作用由宪法保障,家审计实践的依据是成文法律。

  三是际法与家审计实践的关系。随着际审计组织的成立,际法对家审计的实践也生了影响。家审计从遵守内法,扩大到也要以际法则为依据;特别是对有资和财政资金的涉外审计时,在遵守内法的同时,也必须遵守际审计组织制定的际法规。当然,一没有加入际审计组织,家审计组织的法则对该没有强制性,即便是加入了际审计组织,如果某的家审计并不涉外,际审计组织的法则对该也没有约束力。家审计与际法规相联系,既是历史发展的结果,也是法律在发展出现内法际法分类的体现。

  三法律意识与审计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现象的心理思想观点知识和理论的总称;法律现象包括法律机构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法律秩序等等方面;法律意识就是对这些法律现象的反映。审计意识是对审计现象的反映,其内容包括审计心理审计认识审计价值审计知识审计观点和审计理论等等;审计现象既包括审计制度现象,也包括审计体制审计法规审计活动等现象,审计意识是对审计现象的反映。

  法律意识与审计意识都是社会意识的表现形式,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从古至今,不同的法律现象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直接地决定了古代法和现代法的法律意识;同样,从古至今,不同的审计现象作为另一种社会存在直接地决定了古代审计和现代审计的审计意识。

  法律意识与审计意识具有相融性。一方面,法律意识相融审计意识的内容;审计追求家经济安全防安全,追求经济活动的合法效率,追求实现社会责任,体现社会公正,追求家机器和官吏的廉洁高效,这些与法律追求的以安全规范等效率为内容的正义价值观是一致的。另一方面,审计意识体现了法律意识;如家审计强调和坚持依法审计原则,这就体现了法律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法律意识和审计意识的相融程度,是动态的发展变化的,也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和家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四家审计的法律关系

  审计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以法律形式确认和调整审计关系,就成为审计法律关系。家审计法律关系是指法律确认和调整的审计关系,是主体之间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形成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关系。家审计关系受法律体系的影响,受不同效力法律的调整,生不同层次的家审计法律关系。本文主要论及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调整而形成的家审计法律关系,其主要由主体客体内容以及法律事实四要素组成。

  一家审计法律关系的主体。

  根据各宪法或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家审计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分法人和自然人两大类,具体的主体是家审计机关包括审计人员被审计单位和审计关系其他参加人。要充当家审计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而且这三种能力是统一的整体,不能分离不可或缺,没有权利能力,或虽有权利能力而无行为能力或责任能力,都不可能成为家审计法律关系的主体,并在参入家审计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的法定资格;行为能力是家审计法律关系主体以自己的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的能力;责任能力是家审计法律关系主体因自己的行为导致了应承担法律后果的能力。家审计机关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主导性,而被审计单位一般处于被动从属地位。

  二家审计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所指向的对象标的。从法理上解释,家审计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家审计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指向的对象。从历史上看,家审计法律关系的客体范围和种类是动态的,是变化发展的。在古代,家审计的对象主要是钱和物;在现代,有些家审计将财收支审计,扩展到了绩效审计,不仅财收支财政收支成为审计的对象,而且政策法律资源环境,甚至管理效益计算机运用程序信息内部控制制度也成为家审计的对象。具体到某个家审计法律关系的客体,除了审计的需要以外,还必须由该的法律所规定和调整,否则就不成其为家审计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家审计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和义在法律关系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它们之间相互依存,相辅相成,没有无义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家审计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家审计法律关系主体和客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家审计机关的要求审计和自主审计的权利对应生了被审计单位的要求守法权利和配合审计的积极义;同时,被审计单位的要求守法权利又对应生了家审计机关以法律限制规范权利的义。这种遵纪守法义与要求守法权利是对应的,是相互依存的。

  四家审计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消除的重要依据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除的客观存在。家审计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是指引起家审计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消除的法定审计事实。家审计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是引起家审计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除的客观现象,这种客观现象是广泛和复杂的。但是这种法律事实必须是客观的审计事实,并且是法定的审计事实。否则,审计事实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法律事实。也就不会引起家审计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除。徐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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